《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法管理办法》)完成修订,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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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背景
原《执法管理办法》于2015年出台,经过几年的运行,由于相关上位法修订以及外部执法环境变化等原因,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支撑及流程规范已显滞后,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表现在:1.部分条款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订,但原《执法管理办法》中尚未做及时调整;2.行政执法工作的办理时限,未做明确规定,执法人员难以有效掌握执法工作进度;3.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重点环节,诸如文书送达、案件终止、复议或诉讼后案件处置等,原《执法管理办法》未做详细规定,无法对行政执法重要环节的操作规范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为切实推动公积金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的实效性,优化当前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及行政执法流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紧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从明晰职能职责定位,
优化管理流程以及强化后期监督等方面,拟制形成新《执法管理办法》。